一、体检人员名单
体检人员名单详见《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》(详见附件)。
二、体检时间、地点及标准
体检时间:2023年5月12日
体检地点:临时确定。
体检标准: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【2016】140号)和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【2010】82号)等规定执行。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当场复检。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 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体检和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。
三、体检注意事项
1、体检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5月12日早上7:30前到红峰大厦一楼报到,并缴纳体检费(每人450.00元),统一乘车到医院参加体检。
2、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,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、高蛋白类食
物。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,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。体检当日不吃早餐,空腹体检。
3、体检时若需补充检查项目的考生,应补缴体检费。
4、体检人员一律不得自备车辆,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。
5、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,责任自负。
6、请体检人员及时了解天气及交通路况,提前准备,确保按时报到参加体检,并注意交通、食宿、人身和财物安全。
咨询电话:0827—7221747
特此公告
附件: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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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