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编号: | 20230219192849596 | 来信时间: | 2023-02-19 19: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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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举报 | 姓名: | 张**** |
内容: | 川YLK991 蓝色五菱宏光面包车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。 | ||
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华体会投注记录 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:2023-02-22 15:28
答复意见: 尊敬的来信人: 您好!您来信举报私家车拉煤气罐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收到举报后,我局执法大队立即对该车进行了调查,该车主自述为邻居带煤气罐,未从事营运。执法检查中没有核查到其从事营运的相关证据,因其为邻居带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,执法大队对其进行当面教育,责令其立即整改,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华体会投注记录 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2日 |